| 塔里木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
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接受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驻塔里木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合署办公,受兵团监委领导,对兵团监委负责。 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协助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学校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学校管理的公职人员和管辖的有关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学校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 纪委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自身建设、内部监督、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财务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保障纪委及内设机构日常运行。 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纪律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对信访件进行“闭环”管理;开展日常监督、巡视整改监督、宣传教育、各类申诉、问题线索调查处置、纪律审查调查、提出纪检建议等工作。 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纪律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廉政档案、廉政意见回复、问题线索调查处置、纪律审查调查、提出问责建议等;指导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监察科。 监察科负责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案件监督管理。负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等;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调查处置、问题线索处置、问责、提出监察建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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