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22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通联动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通知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严守疫情底线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临近学生返校和新生报到,校园“外防输入”风险压力增大,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上级、师市和学校有关防疫要求,严肃学生返校和新生报到期间的防疫纪律,做到严格审批。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带头遵守各项防疫制度,引导师生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出现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反应不迅速等问题,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确保开学和节日期间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稳定。
二、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中秋、国庆假期是“四风”问题易发的节点,是检验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的要求,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问题,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兵团纪委关于四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的通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守纪律红线
节洁相连,中秋、国庆既是节点,也是考点。各级党组织要针对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采取多种方式重申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强化教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等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四、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
学校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把督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重点,紧盯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着力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肃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将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997-4680965,4680139。
举报邮箱:jiwei@taru.edu.cn。
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兵团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3.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中共塔里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孟祥先后收受礼金共计32万元;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孟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孟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2013年至2021年,蔡鄂生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123.46万元和书法作品2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蔡鄂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蔡鄂生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周江勇先后收受礼金共计56万元、3.6万美元以及价值18.3万余元的生肖纪念金币;先后数十次接受5名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周江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周江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2年,刘宏武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94.13万元;多次在私营企业主为其设置的专门场所接受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提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刘宏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刘宏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西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永泽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06.61万元和虫草10斤;与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永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张永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国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0年,李国强先后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礼金和高档酒水等礼品折合共计263万余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李国强及其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赴境外和广西、福建等地旅游安排,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李国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李国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小兵先后收受礼金共计25万元和高档酒水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租用的场所组织违规吃喝。陈小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陈小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4月,陈小兵因犯受贿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2014年至2021年春节,王希静先后19次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1万元;违规安排区属某国企使用国有资金购买、装修别墅1套,供个人招待使用。王希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王希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蓝文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9年,蓝文全先后20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主赠送的146条高档烟、90瓶高档酒水,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蓝文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蓝文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蓝文全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至2021年,沈东先后收受现金、高档酒水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7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原同事聚餐,餐费用公款报销;在广东省分公司出差期间,接受下属单位超标准接待,饮用高档酒水。沈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沈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为新时代伟大变革提供了有力作风保障。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高压之下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上述通报的10起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利用过节之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心怀侥幸以隐蔽手段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有的不知收敛啃食公款,有的政绩观扭曲任性用权。这些问题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严肃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统筹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公款公权、紧盯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现象,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纠树并举、破立并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中秋、国庆节假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节日特点,紧盯月饼、蟹卡等背后的“四风”问题,密切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监督强监管同向发力,不断释放从严纠治的强烈信号。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要求的监督检查,推动勤俭过节,把资金用到关键处、用到老百姓关心的事情上。要结合实际找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来自于中央纪委微信公众号)
附件2
兵团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兵团纪委监委对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朱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朱芸在任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期间,在阿克苏、阿拉尔、成都等地先后11次接受3名执行案件当事人、3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宴请。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朱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0月,朱芸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第二师33团公路养护队原队长李开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李开文在任33团公路养护队队长期间,在其经营的33团新丝路驿站风情园内,多次接受33团拉运砂石料的大车司机、车队队长、运输公司老板等人宴请,在对上述管理服务对象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有的甚至不予处罚。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李开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其享受的待遇(降至管理10级),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3.第十师183团原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部长冯建辉违规吃喝问题。2021年1月29日,183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部长冯建辉,在分管团场疫情防控等工作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其分管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14名干部到北屯市聚餐饮酒唱歌。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冯建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第十二师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6月、2015年6月及2017年6月,王健在任十二师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期间,先后3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举办的生日宴请。2019年6月、2020年6月,王健退休后又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举办的生日宴请。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王健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兵团纪委监委指出,中秋、国庆节假日将至,兵团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以案为鉴,清醒认识“酒桌”“饭局”常常是围猎干部、权力寻租、营造“圈子”的剧场,树牢纪法意识、规矩意识,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嘴软、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
兵团纪委监委强调,兵团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层层压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坚决夯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紧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劵背后的“四风”问题持续发力,坚决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瘴痼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隐形变异现象有效破解,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要坚持纠树并举,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传承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自于兵团纪委微信公众号)
附件3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城南小学教师成某某吸毒问题。2020年7月,成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成某某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副校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处理。
2.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3.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统小学教师覃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1年4月,覃某某猥亵多名女学生,被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覃某某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5.江苏省宿迁市苏宿园区翰林阁幼儿园教师陈某某虐待幼儿问题。2021年10月,陈某某在保教保育过程中态度恶劣,存在虐打幼儿行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幼儿园园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保教主任和教研主任警告处分。
6.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7.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教师马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5月,马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党总支书记警告处分,对其所在县教育体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来自于教育部网站)